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安心放心的消费环境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受理消费者投诉是消费的人协会的法定职责。2020年,在处理消费者投诉过程中,烟台市各级消费者协会(消费者投诉中心)办理了大量消费维权案件。“3.15”临近,我市发布了2020年典型投诉案例,提醒消费者积极维权,理性消费。
陈女士在京东商城购买4999元床垫需退货,床垫退货实付运费420元,其中基础费用334,包装费26,保价费20元(保价金额5000元),另外的费用40元。卖家电话告知送货床垫非常破旧,证实为物流送错货物,物流公司承诺当日下午会将发货床垫送达。期间消费者多次协调物流公司均不顺利,消费者向物流公司提交5000元索赔并要求退还420元运费,物流公司第一次致电告知因局部破损只能理赔500元。
经调查物流公司承认消费者反映属实,但只能赔偿陈女士800元。工作人员要求物流公司出具赔偿800元的书面定损依据,物流公司不能提供。烟台市消协联系物流公司负责人进行调解,明确告知因陈女士交了保价费20元(保价金额5000元),床垫受损且不可以进行二次销售,最终物流公司同意赔偿陈女士5000元。
消费者蔡先生于2019年12月19日通过某酒业业务员购买红花郎(15年)酒拾箱。当时承诺赠送该酒品鉴酒一箱和即墨老酒一坛,后一直未兑现承诺。经消费者再三催促,该公司工作人员答复会妥善解决此事。2020年10月15日该公司工作人员告知消费者该活动已经停止,无法兑现对消费的人的承诺。
经调查该酒业承认消费者反映属实。烟台市消协联系酒业公司相关授权负责代理人前往消协进行调解,明确告知公司业务人员作出的有关承诺即代表该公司所作承诺,应予以兑现。最终酒业公司同意补偿消费者蔡先生一品景芝十五年酒一箱(46度,375ML×6瓶),红花郎十年酒一箱(53度,500ML×6瓶)。
2020年6月21日,投诉人在莱阳市204国道南五十米某加油站购买了200斤柴油,7月17日给车辆加油后行驶在路上的时候,车辆开始冒烟并熄火,投诉人怀疑从加油站买回的柴油质量存在问题,并且又额外搭上维修费用3000元。虽然加油站答应退货退款,并报销维修费用1000元,但未达到投诉人3000元要求。
经过检查,发现该加油站被投诉的柴油具有合法的进货发票和质检报告。进一步了解到,投诉人购买柴油使用塑料桶装回,且未马上使用导致在塑料中的塑化剂跟柴油产生化学反应,同时加油站出售柴油也未履行告知责任。鉴于此,经协调同意由被诉方承担车辆维修费1500元,退货退款500元,共计2000元。
2020年3月6日,消费者高先生在莱阳市某水温空调经销处购一台水温空调,价值1900元。使用后高先生发现不制冷,于是高先生打电话给经销商问原因。经过经销商指导后,空调仍然不制冷。找来了经销商检查,结果发现水泵电机高温烧坏了。当场高先生要求经销商给换新的,经销商却认为是高先生不正确使用造成的,拒绝了高先生的要求。
根据投诉人提供的情况,工作人员查看发现本来水泵和管道都应该有水,可实际一点水都没有,初步断定是安装不当造成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相关法律和法规,工作人员向经销商说明商场应该承担三包责任,为广大购买的人挽回经济损失630元。
2020年12月10日,蓬莱市民王先生一家人到某酒店就餐,就餐的过程中,王先生五岁的孩子在大厅玩耍时被放在地上旧灯具划伤。酒店负责人立即和王先生把孩子送到了医院,花费医药费200元,王先生认为酒店方存在安全风险隐患,要求酒店赔偿三千元。
经调查,酒店经理承认孩子的手是确实是在酒店划伤的。查看监控录像发现,王先生的孩子边并没有大人看护。酒店作为经营者未能及时有效地发现并排除有几率存在的安全风险隐患,没有对消费的人尽到安全保障的义务。王先生作为成年人,未尽到监护责任,也负有一定的责任。经调解,由酒店承担医药费,并赔礼道歉。
张先生在牟平区某塑料管材经销部购买了某款地暖管件,该管件质量保证50年,经销部也向张先生承诺50年内出现质量上的问题保修,并在质量保证承诺书和发票上加盖了经销部的公章。10年过去了,张先生家的地暖出现了故障。张先生找到了当年的经销商,但经销商表示该款地暖管件厂家已经停止生产,且厂家已关闭。
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确认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属实。经过与双方前后3次调解协商,两方最终达成赔偿协议,由经销商一次性赔偿张先生4500元。
去年母亲节前一周,迟先生网购了一束鲜花128元,商家承诺母亲节当天免费送货。5月10日,商家告知因鲜花价格持续上涨,要求再支付50元,如不支付只能10日以后再配送。迟先生认为不合理但不加钱商家就不予配送,只能将50元交付给经营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经消投中心工作人员调解,经营者将多收取得50元退给迟先生,并赔礼道歉。
2020年10月4日,栾女士在招远市某商场专柜花费149元,购买一件男士上衣,穿了仅仅20天,清洗时发现衣服上的字体掉色严重,向商家联系,商家以持有合格检测报告为由,不予更换或退货。后消费者拨打12315投诉,以销售不合格产品为由,要求10倍赔偿。
某专柜提交了该衣服的检测报告,检测结果均为合格。后发现该检测报告对衣服上镶嵌的文字没检验测试。掉色并非服装面料掉色,而是后续镶嵌在衣服上的字体掉色。工作人员要求厂家针对这件衣服的字体出具包含色牢度等数据的检测报告,厂家提供不出。经消协调商家赔偿消费者300元。
2020年6月,张先生在招远市某商场购买物品,超市给了一张刮奖券,刮开后是一等奖2000元代金券,但该代金券只能去该商场某金行使用,某金行服务人员劝说张先生运气好,并劝张先生购买柜台玉石,张先生买了一个标价2420的玉石,实际付款420元。后发觉自己可能受骗,投诉至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退还420元并赔礼道歉。
经调查,该店销售的标价为2420的玉石产品不是假冒产品,有宝玉石鉴定证书,但是实际销售价格就是420元,商家的行为误导了消费者,让其误以为中了大奖。经调解商家退还消费者420元,并赔礼道歉。同时停止有奖销售行为。
去年9月,李先生的女儿在招远某厦内某餐厅内儿童游乐区玩耍,玩耍过程中摔伤,缝了七针,医院告知会有疤痕,与某餐厅协商一直没有结果,要求肯该餐厅承担医疗费用和祛疤费用。
经调查,李先生的女儿就诊花费共计5600元,该餐厅已入了公共场所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公司只承担部分医疗费用3200元,剩余2400元由消费者自己承担,消费者不同意。经查看,该餐厅游乐区内设置了警示标志,经协调,商家赔偿消费者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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