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公司、公司董事长宋某、总经理蔡某及安全员宋某和孙某对事端产生负有责任,主张由应急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出产法》对其进行事端罚款。根据批复后的事端调查报告,应急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出产法》榜首百一十四条榜首款第二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出产法》榜首百一十四条榜首款榜首项,产生一般出产安全事端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负有责任的出产经营单位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本案中,某砼业公司未仔细实行安全出产主体责任,对职工安全出产教育训练不到位,未严格执行安全出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出产的悉数进程安全危险辨识流于形式,水泵房内部供电线路布设紊乱,未对加装的电加热水箱采纳必要的安全防备措施,对事端产生负有责任,应根据本条处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出产法》第九十五条榜首项,出产经营单位的首要负责人未实行本法规则的安全出产管理责任,导致产生一般出产安全事端的,由应急管理部门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本案中,某砼业公司董事长宋某催促、查看本公司安全出产作业不到位,未及时消除事端隐患,导致职工对设备通电状况修理的危险性知道缺乏,未辨识出电气设备修理易导致触电危险,未进行漏电测验承认,未穿戴防触电劳作防护用品,违规冒险作业。宋某对事端产生负有首要领导责任,应根据本条进行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