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科技10月29日音讯,近年来,因电瓶车引发的火灾事故一再发生,尤其是将车停在室内充电等违背相关规则的行为极易引发火灾事故。
据了解,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法令》将于本年11月1日起施行,该《法令》加强了对电瓶车、电动摩托车的消防安全监管。
《法令》规则公共门厅、楼梯间、电梯轿厢,以及用于寓居、工作等人员集合的室内场所,制止电瓶车、电动摩托车及其蓄电池停放、放置或许充电。
违规停放、放置电瓶车、电动摩托车和蓄电池,且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据悉,将电瓶车放进室内停放、充电,或分散走道、楼梯间等公共区域,一旦起火燃烧发生的高温有毒烟气会敏捷充溢空间和通道,导致分散、逃生困难。
在央视一档新闻节目中,消防人员测试用非原装充电器对充溢电的电动车进行过充。
尽管充电器在40分钟后停止工作,但电池盒内部温度仍在不断攀升,并终究起火爆燃,多个方面数据显现此刻电池盒温度到达900℃,仅用时3分钟。